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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至25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培训      更新时间:2020/8/10      浏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交通运输部2020年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现将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级别和专业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至25日,分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等3个专业。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在考试时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内容作答。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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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及成绩管理

报考人员须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的报名条件。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的,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8年第13号通告)规定执行。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核

根据交通运输部“减证便民”工作要求,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须知和告知书、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

(一)简化审核程序。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以及在违纪违规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二)加强考后核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本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抽查工作原则上采取查阅网上报名材料的方式,系统无法在线核验的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查询本考区情况和反馈抽查结果均通过交通职业资格网(网址:www.jtzyzg.org.cn)完成。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应建立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有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四)处理不实承诺。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并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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